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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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篇1

为了充分调动各科室及全体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就20xx年度工作考核与奖惩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工作考核分为科室工作考核与个人工作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分明,真实准确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公开、公正。

三、考核内容

1、科室考核内容为本科室年度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个人考核内容为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业务素质、演讲水平、信息报导完成情况以及本人在廉洁奉公、遵规守纪、优质服务、讲究卫生、参加临时突击性任务等其它方面的各种情况。

四、考核形式

1、坚持“三结合”。采取核对数据、平时检查、民主评议等办法,体现领导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汇报座谈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2、推行“三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公开奖罚依据,公开考核结果。

3、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分开设置,互不挂钩。

五、考核办法

1、分值设置

科室基础分为100分。

个人基础分为100分。其中:

⑴本职工作45分

⑵征缴任务30分

⑶政策业务知识考试10分

⑷演讲活动10分

⑸信息报道5分

(新密市级采用3篇,其中新闻单位采用2篇,市委、市政府采用1篇,每篇1分;郑州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篇,每篇2分)

2、记分办法

⑴各科室年度责任目标,能分解的硬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但不计分,作为通报进度情况使用,年终考核按照累计完成情况计分,不能分解的硬指标以年终完成数为准,完成者记满分,完不成者按比例记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软任务逐月考核记分。科室年终总得分按各项责任目标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⑵职工本职工作在年度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没有出现过失的记满分。

⑶职工征缴任务完成者记满分,完不成者按比例记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

⑷政策、业务知识考试完全正确的记满分,部分正确的按比例记分。因公、因病住院和因事没有参加考试的,分别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数、平均分数的80和60记分。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人员不参加考试,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数记分。

⑸参加演讲活动,按演讲评分标准记分。因公、因病住院和因事没有参加演讲的,分别按参加演讲人员平均分数、平均分数的80和60记分。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人员不参加演讲,按全局参加演讲人员平均分数记分。连续三年演讲比赛排在前五名的人员,每次抽出一名人员参加演讲,但不评分。所得分数按每次演讲排在前五名的人员的平均分数记分。

⑹信息报道完成任务的记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篇数记分。郑州市级以上单位采用的稿件以刊登的文字资料为准。

⑺职工个人年终总得分按各考核项目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⑻加分项目。

①信息报道任务完成后,在国家(含中国劳动保障报和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省、地级的党报、党刊上每刊登一篇分别加2、1.5、1分,刊登在其它报刊上的每篇加0.5分(不含县级)。

②对参加考试的36至40、41至44周岁的同志,考试成绩分别加5、10分。

③获省、地(市)、县(市)级奖励的个人分别加2、1分。

⑼扣分项目。

①旷工一人次分别扣当事人2分(节假日及晚上值班,缺席者按旷工对待)。

②职工在公休假、病假及因婚丧嫁娶等情况请假外,因其它事情累计请假超过10天以上者,每超出一天扣0.5分。其中,请病假者在住院期间按病假对待,出院后在家疗养者按事假对待;职工自愿取消公休假的,所请事假天数可抵消公休假天数。职工休公休假必须经局长审批,不经审批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进行扣分。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行为有损单位形象者一次扣3分。

④对卫生区检查,卫生较差者,对分包科室酌情扣分。

⑤对机关组织临时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对当事人酌情扣分。

除此之外,对其它情况需要加分、扣分者,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奖罚办法

1、科室考核奖罚办法:全年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前3名的科室为一等奖;后3名的科室为三等奖;排在中间的科室为二等奖。考核成绩低于科室平均分数20分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免去其职务。

2、个人考核奖罚办法:全年目标考核个人工作成绩排在前15名者为一等奖,并从中评出5名“功勋职工”,给予特等奖;排在16---40名者为二等奖;41名以后者为三等奖。

3、其它问题处理办法:

⑴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不满半年者,不参加评奖。

⑵全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参加评奖。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行为有损单位形象,达到两次及其以上者,不参加评奖。

⑷发生重大事故者,当事人不参加评奖。

⑸一年内在反馈

服务质量中,参保单位和职工对个人提出一次批评意见的扣1分;提出两次的,获奖档次后退一档,同时扣科室1分;提出三次的,不参加评奖。同时,科室获奖档次后退一档;提出四次的,本人待岗,取消科室评奖资格。

⑹年终工作考核时,若在应考核项目中有一项得0分的,按获奖等次向下退一档。

考核方案 篇2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 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 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 根据《共青团路中学对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

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共青团路中学教职工岗位月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月。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45岁以下)、区级学科带头人、区优青(45岁以下)、区教坛新秀(三年有效期),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二次考核发放津贴。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

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据周课时比例测算),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四、附则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考核方案 篇3

为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管理和发展与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杭余区教育局余教人180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校级领导干部

副校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时间

1月22日下午2:30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原则;

2.坚持看素质、看民意、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实绩(分管工作)和自身素质等。考核以《杭余区中学校长考核评分标准》和《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考核评分标准》为主要内容。考核计算时间从1月起至12月底止。

五、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

2.制订考核方案。

3.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对分管工作和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作分析与自我评价,并按要求填写《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自查记载表》等。

4.召开考评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

⑴个人述职:全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一般应控制在20xx字左右(15分钟内)。

⑵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0%。民主测评得分=(A×100+B×85+C×70+D×55+E×0)÷(A+B+C+D+E)。(A为优秀票数,B为良好票数,C为合格票数,D为基本合格票数,E为不合格票数)。

⑶学校考评

由学校考核小组会同局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和评分,得分占考核总分的70%。

⑷综合评价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得分=学校全员民主测评得分×30%+考核小组考评得分×70%),在征求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等次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副职由考核小组成员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并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填写《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考核评分表》、《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民主评议汇总表》、《杭余区20xx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是不断加强和优化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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