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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学校以教育为宗旨,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困生是学校教育最需要关心、爱护的一个群体。但学困生的转化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好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教师、学生、家长三方一起努力。
二、工作措施
1、教师要针对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计划目标不能使学生觉得高不可攀,应制定跳一跳能摘到的目标为宜。具体操作如下:
①教师备课要想到学困生,要备学困生的转化情况,要明确学困生理解教材的难点是什么,学困生容易出现的错误是什么?教师备课、上课实行中、青教师“结对子、传帮带”制度,以保证教学质量和转化学困生同时并进。教师的教案要定期检查,其中“学困生转化”是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项目。
②教师上课要想到学困生,一是课堂提问教师要把较难较大较深的问题分解成较小较易较浅的问题,让学困生也有回答的机会,而不是将他们放在被“遗忘的角落”里无人问津。二是操作时要想到学困生,要把比较简单直接的实验让学困生来完成,要鼓励学困生积极参与,贵在参与,不准再将他们搁臵起来,臵之不理。三是各科任教师对学困生实行课堂笔记检查批入的制度,指导和督促学困生们认真做好课堂笔记,运用这种方法可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提高听说读写能力的问题,二是控制学困生课堂违纪的问题,三是可以解决“入门”和“兴趣”问题。
③布臵作业时,要想到学困生,要让学困生“吃小灶”,一是从数量上照顾,只求准确度,不求数量多,他们的作业可减半,对特别学困生甚至可以用课堂笔记来替代作业的办法;二是从难易程度上来照顾,学困生只需作基础题,对难度大的题目可以不做。
④教师辅导要把学困生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学校强调教师要充分利用早晚自修时间,对学困生进行耐心辅导。
⑤批改作业时,要想到学困生,学困生的作业要优先批改,要当面批改,要精批细改,不能简单地打“√”或“×”了事,不但要在错误处打上记号,还要帮助学困生找出原因,加以改正。上评讲课时,要想到学困生,对于学困生哪怕是只有点滴进步,也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在些基础上,我们还充分发挥了群体效应的力量,开展“一帮一、一对红”的活动,帮助学困生尽快“脱贫致富”。
2、学校提出了“向指头要素质”、“向口头要素质”、“向趾头要素质”的“三头”素质教育的`口号,实现人人成才的目标。我们是先让每个学困生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出一技之长,文化课、专业课、体音美等方面都可以,不加限制,然后班级再根据学生的特长,进行分门别类,组成形式多样的兴趣小组,扎扎实实地开展“少年宫”活动,以保证学困生各自特长的充分发挥和发展。
其次是学校经常开展形式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竞赛,如校运会、文化艺术节、小制作、小发明、书法竞赛、歌咏赛等,为学生搭建一个脱颖而出、崭露头角的舞台空间,使学生能够从多方面体验出成功的喜悦和自身的价值。学困生参与其中,使他们受到更多的锻炼。也可以举行一些小游戏,小型教学比赛,趣味数学知识竞赛等等。另外,要处理好学困生和其他同学的关系,让他们体会到集体的温暖,感受到集体的帮助,真正激起学习的兴趣。
3、要转变“学困生”,争取家长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因此,教师只有与家长密切配合,才能收效显著。所以要经常家访,加强与家长联系的强度,随时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情况和思想动态。必要的时候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家长的思想观念。
4、各学科要及时制定学科辅导计划,并对开展情况予以记录,随时了解学困生的进步和帮扶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困生学科辅导工作。使学困生转化工作得到具体实施。
总之,要做好转化“学困生”的工作,非一朝一夕所能奏效,必须经过一段漫长的历程,亦非靠某个人单枪匹马所能成功的,而要靠教师、学生和家庭的配合。只要我们以爱为前提,运用各种方法转化他们,请相信学困生也一定能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展“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的精神,确保我乡“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规劝、大建设、大帮扶”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讲文明、树新风、温馨和谐的校园生活、学习环境,努力实现“五化四清三基”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任务
1、开展校园城乡同建同治宣传教育活动。全乡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好城乡同建同治进学校、进课堂活动。要充分利用学生集会、班会课深入宣传城乡同建同治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师生大会、板报、墙报、专栏、校园广播、标语的宣传作用,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大力开展以“城乡同建同治”活动的宣传教育,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的工作要求,营造人人参与,共建文明校园的浓厚氛围。
2、开展“小手牵大手礼仪规劝”活动。广大教师要引导孩子做好家长的工作。要开展好“两项活动”:一是开展“告别陋习、走向文明”宣传进社区(村组)活动。各校各班级要利用周末组织学生走进社区(村组),通过发放宣传单、演讲、文艺演出等形式来宣传城乡同建同治的意义和目的,普及文明礼仪知识,让村民真正告别陋习,走向文明。二是开展“改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大规劝教育活动。结合县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建规劝队伍,实行“门前三包”和义务监督相结合,通过规劝使村民形成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礼仪等良好生活和工作习惯。
3、开展“干部下基层,洁净村小大行动”活动。校班子成员要下到联系村片小,以垃圾处理、学校绿化、校舍整治为重点,开展“洁净村小大行动”活动。全面清除学校道路、沟渠、校舍四周垃圾,不留死角;对臭水池、污水沟填埋或封死,消灭蚊虫滋生场所;严格控制各种垃圾乱扔,存放专业池内待收集处理,为打造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4、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校要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加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每周要对校园内外环境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着力解决校园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大对卫生死角和乱停乱放、乱丢乱吐、乱涂乱画等重点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要加强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等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保证人群密集区域如教室、学生寝室、微机室、图书室、食堂等所在地进行经常性通风换气,要定期进行消毒。要切实做好除“四害”工作,加大学校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五化”的治理力度,努力做到绿化、整洁校园环境。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乡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社区、村组的安排,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5、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契机,围绕绿化、环保为主题,大力开展校园绿化美化活动,同时走出校园积极参加义务植树、认养绿地等植绿、护绿、爱绿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绿色学校的规模和层次,夯实成果。强化课堂教学渗透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的形成率。
6、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各学校要结合“洁净城乡环境卫生,建设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做到经常更换、更新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做到经常开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活动,努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提升校园文化品位。要以校园文化为依托,营造和谐人文环境,激发师生热爱校园、呵护环境的热情,提升师生的文明素养,进一步推动学校“城乡同建同治”活动上水平。
7、开展“教育民生惠万家”活动。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认真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行“关爱工程”,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大力开展“捆绑式”支教活动。开展济困助学活动。
8、开展校风校纪整治活动。各校要对青少年学生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卫生健康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现象发生,防止校园暴力现象出现。要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坚决打击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不法分子,防止校外不法人员侵入校园和发生伤害学生事件。要加强管制刀具管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严禁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公共行为的教育,使每个学生做到衣冠整洁,公共场合不随地吐痰,不追赶打闹,不损害公共设施,不践踏花草,尊老爱幼,说话文明有礼貌,教育学生成为一个尊师勤学、具有良好公共道德卫生行为的人,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要认真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好治理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治理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治理学校周边教学环境“五个治理”整治工作。上、下半年对全乡12个村片小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成立“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各学校要将“城乡同建同治”系列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制定相关活动方案,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校负责人是城乡同建同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人,抓好落实。
2、做到“两深入”,遵守“五不准”。“两深入”即深入学校、深入师生、深入群众。深入学校,就是要进到片小入村小;深入师生,就是要进教室入课堂与师生谈心、座谈,了解问题。遵守“五不准”:即深入基层学校,不准拿物、不准赌博、不准大吃大喝、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为难师生。不增加基层学校的负担。
3、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各校要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和学区的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学区要对学校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采取暗查或明检的方式,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奖罚,一月一问责,并把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凡被州、县、局、乡明察暗访发现和各级媒体“曝光”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各校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其联系的校领导要负连带的领导、管理责任,一并追责。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3
一、资助计划
1.省级资助计划63名,资助金63万元;
2.市级资助计划80名,资助金40万元(含我会与总工会联合资助计划20名,计10万元)。
二、资助对象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高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其中:省级特困教师资助助要求负债5万元以上(含5万元),市级特困教师资助要求负债2万元以上(含2万元)。资助重点为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比例原则上省级资助不超过5%,市级资助不超过10%。
三、资助标准
困难教师资助助标准,省级为每人一次性1万元,市级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
省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xx年开展资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的要求具体办理,同时将汇总表抄送市教育基金会。市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6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将视作自动放弃。
2.材料内容上报。省、市特困教师资料上报均包括以下内容:汇总表(花名册),申请表,身份证、教师证,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件,治疗费用票据及公示无异议等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民政局/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活动要求
1.建设特困教师数据库。各地要摸清情况,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师数据库,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2.严格申报程序。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特困教师材料,省级资助的教师对象为前两年未接受过省级资助的学校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市级资助也应优先报送专任教师和以前未获得过资助的'教师职工。
3.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各地要注意跟踪了解和掌握资助对象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级资助教师按规定时间通过“省教育基金会信息化平台”反馈20xx年度受助教师情况)。
4.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当地教育基金会或教育局网站公示资助名单;资助后要及时公布救助特困教师情况,实行受助对象、受助情况、受助金额三公开,建立受助困难教师专项档案。
5.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受助特困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资源支持。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4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5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困难教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新年慰问活动,通过活动让困难教职工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做好此次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春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慰问对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帮扶和“双节”送温暖人员;学校送温暖在职职工等。
三、慰问形式
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活动具体安排
(一)入户慰问
学校负责人带队慰问(省级大病帮扶2人)
陪同人员:党办、校办、校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医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二)单位慰问
1.学校工会主席带队慰问(省级送温暖2人)
陪同人员:校工会、保卫处、期刊社等部门相关人员。
2.校工会慰问(校级送温暖18人)
陪同人员:图书馆、科研实验中心、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期刊社、体育部、基础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基建处、第一附属医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除上级工会和学校帮扶慰问以外,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