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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遂平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近日,文城乡扎实开展全乡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各行政村农村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商住混用房、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体检”,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将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一网打尽”,全面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成立文城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中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支书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严抓落实,各村房屋排查员根据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二、细化任务,做好信息采集。
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依托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对各类房屋进行信息录入,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要作为重点来抓。全面摸排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重点排查基础不稳,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等情况。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做实做细排查摸底工作。
三、建立问题清单,立行整改。
对于排查出来的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台帐,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分类管控、整治。对住户立即下达停止使用通知,并立即疏散撤出房屋内人员,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第一时间开展整顿。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进行标识封堵,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维修加固要及时,拆除要彻底,问题隐患及时消灭。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抓落实。
为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消除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文城乡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明确责任目标,建立了分片负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推进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抓落实,对组织不力、工作反应慢、进度滞后的村,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工作推进意识淡薄的责任人严肃追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文城乡共排查农村房屋8450户,其中经营性用房210户,对发现安全隐患房屋,立即整改到位。下一步,文城乡将继续坚持安全至上的工作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精准排查,严防严控,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
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
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衡办发电〔2022〕42号)和《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蒸办发电〔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的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
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APP。
第三步:在排查中,乡镇会组织人员排查,对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对存在明显录入错误的,应及时督促村(社区)对信息进行修改;对数据存在疑问的,会立即赴现场进行排查。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界牌片区)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县市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县市区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在迎接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市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责鉴定费用;乡镇(界牌片区)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
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
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
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
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
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鼓励居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
三、职责分工
(一)产权人(使用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房屋隐患排查、委托鉴定、隐患整治(如加固、拆除)等的实施,每栋房屋形成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况和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经营行为处理等整改措施。
(二)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方式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27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2022年5月27日全面完成全镇村(社区)、普查人员技术培训、动员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曲兰镇人民政府抽调干部、
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6月3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全镇要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曲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委: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村(社区)设置两名普查员、一名管理员、一名技术员,一名审核员、共5人。(其中审核员由各村村支部书记兼任,管理员由驻村第一支部书记兼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息填报人员要如实填报情况,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核实签字,技术人员要如实核实房屋安全,不应顾虑房屋后期因人为、自然灾害以及房屋到达使用年限等因素出现安全隐患,要对房屋安全认真核查,专业判断,敢于担当。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一年来,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街道安全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们社区以创建“平安梅园,平安社区”为工作目标,围绕“安全发展,国泰平安”开展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化创建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定期组织居民召开骨干会议,传达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布置并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安全工作能力。
二、通过黑板报、橱窗、和博客网络的方式进行了12期的社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倡导安全和谐风尚。
三、对晒布厂、演武厅、保洁员住房住房进行走访,排查不稳定因素,宣传安全知识,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组织举办一系列安全知识活动与讲座。如:在浮桥广场组织居民参加区安检局举办的“安全发展,国泰平安”的有奖知识问答。在社区举办安全防火知识讲座等活动。
五、把防火防盗放在了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花红园社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都对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六小行业”等40多家进行隐患排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检查中得到了大多数单位的安全工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如:雄师电子城、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宏图三包。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是花红园街面四家小餐饮店,还有太平北路114号的六家餐饮店,在进行了安全知识教育并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后,在相关部门检查监督下,已经进行了整改。
六、做好居委会本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居委会成员以安全为中心,每天下班以后都能自觉地检查电源开关、门窗是否关好等,才放心回家,安全工作决不能放松。
七、社区保洁员发生意外死亡,主任们及时到达现场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使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处理。
八、做好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完善台帐。
做好社区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作为我们社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任,更要加强责任心,多学习安全生产检查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检查水平,确保社区安全检查一个不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促进平安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