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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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优惠方案 篇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xx〕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及时有效供应,建立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市、县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20xx年底,建成市、县(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按照全市统筹、突出区域重点、分档安排的原则,实行市、县(市)的二级差异化储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三、储备目录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市本级储备目录,并指导县(市)做好储备目录制定工作。储备目录要结合本市产能情况综合考虑,对本土无法生产和产能不足的'产品,要重点存储;对本土产能充足的产品,要兼顾产能情况,适量存储,并且优先储备符合条件的梧州自产品种。市、县(市)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四、储备规模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指导县(市)政府根据属地人口、交通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30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储备规模按下管一级原则,县级主管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级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补充安排。

五、储备方式

由市、县(市)政府明确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并下达储备任务。市县储备主要采取委托医药流通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市县承储企业由地方政府确定,按市级2至3家、县级1至2家实行差异化储备。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六、调拨周转

(一)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由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

(二)储备物资轮库周期。各地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地方卫健部门提出,并安排轮库物资的使用方向。

(三)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管各级,每次轮换后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四)储备物资轮库方式。按照先入库、后轮库、再核销的原则。各地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物资流转渠道和方式,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确保物资的长期有效。承储企业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各地须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抢救药品等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提出处理意见。各级政府须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每年配额采购和使用储备物资,促进各级储备物资的轮换。医疗机构及储备物资使用部门所采购的储备物资向本级财政支付物资款项,再由本级财政以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支付,补齐储备。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对确实无法正常轮换造成过期的物资,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五)物资储备资金。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动态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轮库要进行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建立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地方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七、其他事项

市本级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备品备件优惠方案 篇2

为加快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短板,积极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能有效满足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苏州市工作要求,以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和“形成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以公共卫生关键物资及相关专用设施的应急保障为重点,坚持“协同高效、系统谋划、平急结合、多元互补、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突出生产动员、应急保供、采供调运、预警处置、科技支撑等能力建设,强化全链路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方式、补齐短板,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统筹协调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体系,加快提升生产动员能力。

突出实物与产能相结合,发挥制造强市优势,优化布局,强化协同,完善机制,进一步厘清需求,拓展渠道,提升产能转换能力。

1.编制清单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完善并动态更新“两清单”,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应急物资品种及原材料、设备、零部件“需求清单”,包含产品规格、价格、品牌、材质及相应运输配送能力等的“供给清单”。全面摸排全市具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障能力的企业情况,对应两“清单”,制定两“目录”,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合格供应商及外协企业目录”,包含可转产企业和可转产类别的“产能储备企业目录”。(市工信局、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参与)

2.提升动员能力。开展重点医疗物资和装备常态化统筹管理和动态监控,制定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的工作预案和生产物资统配方案,抓好产能供需对接,提升生产调度能力。引导大型民营企业通过新设专用和通用生产线、改造已有生产线、保留闲置生产线等方式建立必要的产能备份,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培育发展一批骨干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企业,支持企业应用智能制造、共享制造、协同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强化生产制造能力。(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参与)

3.拓展筹集渠道。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合作和产能保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医药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友好城市、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等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捐赠,有序使用捐赠应急物资。(市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常熟海关依职能负责)

(二)健全多元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提升物资储备能力。

突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合理确定品种规模,适度提高配置标准,加大仓储设施投入,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进一步提升储备效能。

4.科学确定物资储备规模。根据重大疫情防控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求,健全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动态更新。参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测算体系,以我市历史最大规模公共卫生事件的“峰值需求”为参照,根据日常消耗量和保障天数测算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储备规模结构和区间布局。(市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依职能牵头,财政局参与)

5.抓实医疗机构应急物资统配。依托承担疫情救治任务的医院和定点机构,重点加强短缺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并保留一定的冗余备份。全市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设备配备和必要储备,确保医疗实物储备及时到位。(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参与)

6.建立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建立健全市、镇二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制定市、镇两级物资储备清单,加快形成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储备专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充实储备品种规模,重点突出重大疫情防治专用中西医药品、疫苗、消毒杀虫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屏、试剂盒、CT、PCR仪、ECOM、负压救护车等重要医疗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市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依职能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

7.完善多方参与的储备体系。积极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政企协作,探索形成产储结合、商储结合、运储结合的多元灵活储备模式。引导生产型企业开展产能储备,商贸型企业开展实物、商业储备。支持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充实疫情防控等物资储备,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以及家庭应急包等必要的针对性储备。充分运用大型电商平台的渠道、仓储等优势资源,实现就近存储。(市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依职能负责)

8.整合提升仓储设施水平。充分利用好全社会仓储资源,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分级布点体系建设。推进冷链设施建设,用于疫苗、医疗试剂、药品等医药物资储备。(市发改委、卫健委依职能负责)

9.强化物资储备运营效能。建立健全高效规范、集中统一的收储、轮换和动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管理流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除紧急采购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销售、储存保管、物流运输等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市场竞争,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重点企业利用现有医药储备管理体系、应急机制、仓储物流等优势,积极承接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储备运营效率效能。(市卫健委、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依职能负责)

(三)健全敏捷协同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体系,加快提升采供调运能力。

突出平时与急时相结合,健全统一采购调配模式,强化规范管理,整合运力资源,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链安全、高效、畅通。

10.建立物资采购征用制度。制定我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采购制度。完善应急采购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应急采购各环节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征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应急征用行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临时征用和补偿奖励机制。(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卫健委、财政局参与)

11.加强运力资源整合调配。建立应急运输保障和指挥协调机制,制定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应急运输预案,整合不同运力物流资源,统筹建立全市应急运力储备库,构建高效的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行”机制,保障市内大通道不中断、全市服务网络不间断,形成全程“一站式”、全市无盲点、城配一体化的全市运力一张网,优化应急物资末端配送网络。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配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产供销企业全链路动态追溯管理。(市交通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卫健委、公安局参与)

12.构建应急物流保障体系。依托重点物流园区和基地,布局建设一批全市应急物流基地。依托重点物流企业、大型专业化运输企业和平台,建立市级应急物流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支持社会力量加快推进集装单元化、智能投递设施、无人配送车(机)等“无接触式”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常态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物流响应速度。(市发改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依职能负责)

13.完善应急物流配送网络。探索建设统一分拨中转的公共配送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智能快递箱。推进冷库设施建设,配建理货、分拣、前置仓等冷链配送设施。做好与周边城市应急物流运输的衔接,必要时设立专用应急物资运输通道或者专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场站。(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参与)

(四)夯实公共卫生救治物资保障基础,加快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

突出医疗和防控相结合,提升硬件配置水平,补齐防控短板弱项,切实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响应救治和医疗卫生平急结合能力。

14.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加强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标准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哨点网络布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投入,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全社会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参与)

15.提高疾控机构防处能力。加强全市疾控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可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提升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和化学毒性物质初筛能力。提升一线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设备配备,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科技局参与)

16.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推动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规范建强传染病院和综合性医院感染科,负责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和诊治技术支持。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有实力的.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建立应急救治力量备份。加强采供血机构和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血液应急保障和传染病转运能力。(市卫健委、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17.推广公共设施平急结合改造。参考苏州市级方舱医院改造方案,科学制定本市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设施预案。在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完善场地设施、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施,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市卫健委、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文体旅局、资规局参与)

18.提升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传染病房、隔离诊查室和隔离留观病房建设。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设施设备配置。(市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的软件硬件短板,努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突出软件与硬件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19.强化科技能力支撑。加强应对重点传染病防治的技术储备,重点围绕药品研发、高端医疗耗材、高性能分析仪器等开展技术创新。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开展集中攻关。加强医疗防治物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负责)

20.提升物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医疗防治物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上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制度,做好绿色通道服务,推动产品加快上市。建立市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审评、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市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市监局、科技局依职能负责)

21.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一平台、三数据库”: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综合云平台、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地方和企业储备仓储资源信息库、应急物流运输企业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破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卫生防治、生产供应、物资储备、交通物流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参与)

三、组织保障

22.强化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等各相关方面依职能负责)

23.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专项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府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市各有关部门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24.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算好应急物资保障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账”,根据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加大对专用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投入。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项目建设,并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对列入省、市级目录管理的重点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企业、物资储备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给予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应急物流补贴奖励机制。对社会捐赠应急物资,开展免费公益运输服务,其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市财政局、资规局、科技局、发改委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25.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化渠道,完善应急物资捐赠管理制度等。(市司法局、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依职能负责)

备品备件优惠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要求,努力做好疫情期间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疫情防控物资优先采购原则。先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其他无关物资可以延后采购。

2.采购效率优先原则。为提高采购效率,可以采取先采购后补审批的方式采购。

3.拓展渠道保证采购效能原则。为保证采购效能,除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外,还可以通过附属医院采购渠道、网上电子商城、其他合法途径等渠道进行采购。

4.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根据两个校区防疫工作需要,对防疫物资进行统筹采购和调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招标采购办主管领导任组长,资产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采购中心和资产中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制定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防疫物资种类、数量,完成防疫物资采购任务,统筹防疫物资采购调剂,定时向上级汇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工作小组联系人:xx

三、物资储备种类

防疫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学校医务室指引,结合工作岗位需要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防护装置: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

2.医护人员防护装置:N95或K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

3.健康检测用具:红外线体温计、水银体温计。

4.环境消毒用品:紫外线灯、医用酒精、二氧化氯消毒粉。

5、其他物资:室内灭蚊装置、检测用具电池、工作手套、消毒品喷壶。

四、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和支付方式

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学校财务处协调解决,以保证疫情防控需要为原则。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日常的货到付款方式,凭发票等票据以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也可以采取采购人刷公务卡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紧急情况下,经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采购人可以以现金、电子支付等形式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备品备件优惠方案 篇4

为加强我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及时有效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以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xx〕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健全完善县本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到2021年初,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我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储备管理工作顺利运转,成立我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工信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各1名领导或业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及调整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的目录及储备计划;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督促承储企业做好日常储备及轮库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做好物资调运计划,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疫情防护需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位于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继新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工信局: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的日常监管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医疗物资承储企业承接县应急医疗物资的采购、储藏、配送、轮换等任务以及对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进行日常管理,接受县疫情指挥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县卫健局:协助县工信局确定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医疗物资的品种、规格、单位和数量,供领导小组确定储备定额时参考;负责提出储备的医疗物资轮库安排计划。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储备和轮换的医疗物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和排查,确保应急医疗储备物资安全有效。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医疗储备物资的轮库、保管等所需经费;根据采购单位的用款申请,结合县卫健局出具的应急医疗物资审核意见,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储备原则

(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二)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四、储备方式及目录、规模

(一)储备方式

经县政府同意,我县确定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作为县本级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承储企业。医疗物资储备主要采取委托承储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

(二)储备目录

由县工信局牵头,商县卫健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制定县本级储备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储备目录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三)储备规模

医疗物资储备规模要根据县本级人口、交通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30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由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本次医疗物资储备资金按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共570万元全部用于医疗物资储备。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补充安排。

五、调拨周转

(一)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的原则。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及时采购补齐储备。

(二)储备物资的轮库。医疗储备物资的轮库由承储企业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负责,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相关单位(部门)与承储企业采购的物资,向承储企业支付物资款项,承储企业应及时补齐储备物资。

(三)医疗储备物资的调拔流程。采购单位填写《天等县应急储备物资调拨计划单》(调拔物资清单及填写经办人、单位盖章,详见附件2)——承储主管单位审核(工信局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盖章,详见附件2)——承储主管单位下达调运指令——物资到达指定地方,采购单位确认收货,填写签收单(详见附件3)——采购单位与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结算资金。

(四)物资储备资金。县本级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五)动态监管。县卫健局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建立全县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逐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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