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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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招生方案 篇1

港口镇中心幼儿园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3—6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幼儿注册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2、幼儿园招生总额90%招收港口镇户籍幼儿。

3、幼儿园招生总额10%招收在本镇居住或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非本镇户籍儿童。(当本镇户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放宽非本镇的招生比例)

二、招生规模本次招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具体如下:

三、收费标准(注册时按学期一次性缴交保教费和伙食费,期末多除少补)

保教费:695元/月

伙食费:15元/天

托管费:8元/天(每天5:00后开展,家长可选择参加)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xx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幼儿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注:排队先后与录取无关,请家长错峰报名)

2、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及《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表格可提前在门卫室领取)

(2)上交材料: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幼儿页)、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非本镇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审查与录取

1、招生小组对幼儿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年龄、男女比例等进行录取。

2、若报名中符合资格的幼儿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直接安排已报名的幼儿入园,若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或摇珠派位的形式进行录取。

3、录取:录取时间为20xx年6月,幼儿园向录取幼儿派发录取通知书。

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1、家长凭录取通知书于20xx年6月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过时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我园另行确定招生对象。

2、注册时同时上交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验证表。

七、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为港口镇中心幼儿园。

秋季招生方案 篇2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秋季招生方案 篇3

多年来,学校大力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并且已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我校的国际象棋队参加全国级比赛荣登榜首,学校的管弦乐队也深受学生喜爱。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特色,强化优势项目,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xx〕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xx〕59号)要求,学校将认真做好20xx年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优秀的艺体特长生。

二、招生办法:

采用公开报名,之后将采用查看标志性成果、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察,最终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竞赛成绩、荣誉称号等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三、招生计划:

七年级招收20名特长生,其中体育类10名:国际象棋4名(女生1-2名),击剑2名,球类4名(篮球男生2名、排球女生2名);艺术类10名:小提琴4名、大提琴1名、双簧管1名,钢琴2名、声乐2名。

四、报名条件:

1、市南区学籍、在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我校特长生报名条件。

2、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等级。

3、特长获奖:

艺术类:

符合学校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项目,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艺术类竞赛或艺术类考级,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达到六级水平以上的毕业生。

体育类:

(1)排球、篮球、击剑项目符合学校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项目,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或单项比赛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市前八名,区前三名的毕业生;

(2)国际象棋:

①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象棋比赛,团体项目(主力队员)市前六名,个人成绩市前八名;

②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xx年4月25、26日8:30-11:30;13:30-15:30

2、地点:青岛第二十六中学(京山路18号)

六、报名须知:

1、须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报名。

2、需提交的材料:

(1)六年级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

(2)市南区初中招生报名单;

(3)《青岛市普通中学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表》;

(4)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能够体现学生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学校留存。(提交材料时请按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一对应的方式提供。)

(5)按照要求填写《青岛第二十六中学特长生报名申报表》(附件一)(学校网站公告栏下载),报名时将申报表的文本稿、电子稿同时上交学校。

(6)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七、专业测试办法:

同时具有多项特长的学生以所报项目为测试项目,其它特长项目不予测试和参考。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测试时间:20xx年5月9日、10日(具体时间以测试通知单为准)

测试项目及相关要求:

艺术类:

(一)器乐

1、相应等级的乐曲一首,测试教师可以节选。

2、抽签视奏。

(二)声乐

1、视唱练耳;

2、自备相应等级的歌曲一首(伴奏自备)。

体育类:

国际象棋:男女分组赛,报名在各8人之内进行单循环赛,报名各超过8人进行积分循环赛。

球类、击剑:一般身体素质测试、专项素质与专业技术测试、实战比赛。

八、录取与资格认定:

秋季招生方案 篇4

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xx〕x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字〔20xx〕x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新生。凡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七年级新生。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其中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

三、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1.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具体见附件2),并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或城区学区内的小学进行报名。

2.公办初中。

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毕业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直升至本乡镇初中学校,由乡镇中学、县中招办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城区小学毕业生上交入学条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实行编号登记,统一交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复审结果,领导小组将学生录取到相应的初中,并统一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现需到我县就读初中的:

⑴具有xx户籍且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的,直接到乡镇中学登记;

⑵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凭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学籍表到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不划定学区,优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招优生。按照“家长申请、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人数,采取直接或摇号的形式录取。其中:琴海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琴海学校初中部就读。

(三)录取办法。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将根据各校师资配备、教育教学条件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结合学区划分制订出各校新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如实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少于下达招生计划时,该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或转入学生,其中差额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如学校实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多于下达招生计划时,按第一类到第七类顺序依次录取(一至七类的分类情况见附件4);当某一类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该类别学生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机构,细化招生方案及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入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特别要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动员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要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考试选拔优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不得跨乡镇及学区招生,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县教育体育局招生举报电话:xx)

五、本方案由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秋季招生方案 篇5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园学区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尚有空余学位时,按出生日期的排序适当放宽。

二、招生范围

参照《天堂镇公、民办幼儿园20xx年秋季招生指导意见》(天中心字[20xx]34号)中的.规定本园招生责任区为:“原则上划片对接户籍、房产在城北社区、东山社区就近区域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名额时,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小班幼儿,共计80人。

四、报名时间

1、8月20日(上午8:00---10:00)招收本园学区适龄儿童(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2、在学位仍有空余时,8月20日上午(10:00-11:30)招录非本园学区适龄幼儿,录满为止。

五、报名经费

1、保教费1200元/生·学期

2、保险费100元/生·学年(由保险公司收取)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携带幼儿及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孩子页的复印件。

2、提交新生体检合格表:体检时间8月5日-8月7日。注意事项:

(1)携带儿童户口本;

(2)空腹;

(3)体检地点: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二楼儿保科;

(4)体检联系电话:0556-2174979

3、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还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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