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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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篇1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于5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卫妇社发〔〕48号),云南省卫生厅、武警云南省总后勤部10月2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和精神。为做好创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烟草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至底,全市100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底,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中,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要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无烟单位。

二、创建时间:

1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市级成立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由以下人员组成:

四、主要工作任务

㈠范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县区级

2.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3.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乡镇卫生院

㈡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化建设。

⑴各创建单位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设立控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建立机构内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⑵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⑶制定本单位无烟制度。参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制定或完善本机构无烟场所制定。选择特定时间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无烟制度,正式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现状评估。了解本单位创建无烟机构的准备状态、现有资源以及员工的相关情况等。现状评估可参照《创建全面无烟医院指南》执行。

3.全面无烟环境建设。

⑴统一规范无烟环境布置。开展机构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张贴。场所入口处有醒目禁烟标识,大厅、候诊室、病房、卫生间、手术室等候门口等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吸烟室和烟具。

⑵设置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⑶开展宣传活动。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机构内多种途径宣传本单位无烟制定,提高知晓率,促进无烟制度执行。

⑷建立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将无烟环境纳入机构常规检查,每月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调整控烟措施。

⑸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活动。

⑹开展机构内创建宣传工作。利用已有的`条件开展媒体、电子屏、电视、墙体广告、橱窗、板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宣传工作和控烟相关知识。

4.开展全员戒烟技能、劝戒技巧等控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医务人员提高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高戒烟服务。包括在问诊中询问吸烟史,鼓励其戒烟。

5.开展过程和效果评估

⑴开展过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启动会的情况、环境布置情况、监督员工作情况、控烟计划实施情况、培训情况等。

⑵开展效果评估,创建效果符合全面无烟环境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场所内二手烟暴露情况、员工健康指标、员工戒烟比例增加、员工对吸烟和被动吸烟知识态度的改变情况等。

五、督导检查与评估

㈠省级:卫生厅委托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指导组(省健康教育所)对全省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检查督导全省各级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执行情况,采取听取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工作汇报、检查档案资料、现场考查(包括暗访)等形式进行,时间6-11月。

㈡市级和县级: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逐级督导检查,时间5-10月。

㈢自查:在机构无烟环境创建过程中,各机构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进行定期(1次/1-2月)自查,时间5-10月。

㈣评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效果由各级督导评估机构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进行评估。并以县级为单位,于11月5日前提交本地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效果工作总结。

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篇2

一、评估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

二、评估对象

(一)纳入《意见》管理,全省20xx年统一派驻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

(二)纳入《通知》管理,20xx年以来参加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民营医院对口支援,依据备案时间,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未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受)援人员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评估程序、时间

20xx年11月26日—20xx年11月27日完成。

(一)工作准备(11月23日前)

评估对象:支援人员填写《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填写《受援人员评估表》。对照评估评分细则内容逐项自评工作情况。

受援机构:提供支援受援人员在岗签到及出勤情况、请销假手续、协助评估对象提供“传帮带”九大行动(学习)工作效果、考核评估表、受援人员名单等材料等。

评估组:县卫健局提取受援人员名单;通过信息平台(钉钉系统)查询支援人员考勤打卡、请销假报备、工作量表填报等内容,用以佐证支援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分专业及人员准备支援人员、受援人员《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贫困地区,附件3)。准备《支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受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贫困地区,附件5)。

(二)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评估组结合实际,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实、座谈了解等方式,对照《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如因受援机构业务量不饱和等原因导致支援人员无法完成工作量,不予做相应扣分。

片区联络员、驻点负责人、联络组组长在对本人评估评分时回避。

(三)研究建议评估结果(12月2日前完成)。

评估结束后,各考核组集体研究支援受援人员评估结果。

采用“评分制”(百分制)与“评级制”(优秀、合格、不合格)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得分<70分为不合格,得分≥70分为合格。

贫困地区以受援县为单位,由受援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以得分从高到低按参评总人数的40%(四舍五入取整)分别推荐支(受)援人员优秀等次名单。

(四)评估结果公示

12月1日前,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估结果公示。

四、其他后续工作

(一)完成后续支援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受援单位要继续加强支(受)援人员管理,督促支(受)援人员圆满完成支(受)援工作,确保支援人员于12月31日前与新派支援人员做好工作对接。

(二)填报《支援人员评估表》。根据最终评估认定得分情况,贫困地区由受援地将《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一式四份,层层上报受援市(州)卫生健康委(局)并按相关程序,存于受援机构和人员档案。

五、纪律要求

严格评估标准,严肃评估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评估资料,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评估期间,省对口办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巡查。

六、咨询电话

评估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县对口办联系。

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会议、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区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地实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继续开展对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对象进行全面疾病诊治和康复治疗,实现一般疾病彻底治愈、大病患者住院治疗、慢性疾病患者可持续治疗和有基本医疗保障、特殊疾病患者病情得到控制、地方病得到有效防治。

二、 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特成立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督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组织、联络及信息统计、汇总、录入、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 基本信息摸排及随访

结合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彻底对所有建卡贫困户成员的健康情况进行摸排,对检查出疾病的贫困户每周进行一次随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及时更新信息。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地的建卡贫困户成员基本信息摸排及随访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将《贫困家庭成员诊治情况明细表》每周四上报到中心卫生院;将《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工作信息统计表》每月21日报到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汇总后报区卫计局。

四、 组建医疗队开展巡回诊疗

中心卫生院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精准扶贫医疗队,对辖区15个建卡贫困村每年进村集中开展一次巡回诊疗活动,其余村每年由当地卫生院组织建卡贫困户到当地卫生院进行集中诊疗。医疗队为贫困患者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具体集中诊疗时间由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共同协商)。

医疗精准扶贫医疗队

组 长:

成 员:

五、 明确工作职责

1、 中心卫生院:组建精准扶贫医疗队,负责对辖区内建卡贫困户的患者实施免费诊查,并提出治疗方案。建立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绿色通道,负责对医疗队开具的盖有"巴中市恩阳区医疗卫生扶贫集中诊疗专用章"的检查单的病人进行免费检查;汇总乡镇卫生院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区卫计局报送。

2、 乡镇卫生院:全面摸排建卡贫困户成员健康情况;负责与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对接,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确保建卡贫困户集中诊疗全知晓、全覆盖、无遗漏;协助做好集中诊疗的后勤保障工作;每周对建卡贫困户成员进行一次随访,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 村卫生室:结合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面摸排建卡贫困户成员健康情况;协助村委组织好建卡贫困户的`集中诊疗工作;每月对患有疾病的贫困户成员进行一次随访,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六、 工作流程

1、 确定集中诊疗时间后,乡镇卫生院负责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由政府通知村两委,组织建卡贫困户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诊疗。

2、 医疗队核对户口信息,集中诊疗,填写表册,提出诊疗方案,需进一步检查的,开具申请单,加盖"巴中市恩阳区医疗卫生扶贫集中诊疗专用章",指导病人到相关医疗机构检查。

3、 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周对患有疾病的贫困户成员进行一次随访及后续管理,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七、 严格督查督导

各相关单位和参与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积极主动投入扶贫工作;医疗队要严格控制各项指标,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加大督查监督,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篇4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豫卫人〔xx〕25号)和《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宛卫人电〔xx〕4号)精神,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计划

根据豫卫人〔xx〕25号文件规定,本次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1名。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生11名(县直医疗卫生机构5名,限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6名);专科生9名聘用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

二、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依据豫卫人〔xx〕25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发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或不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工作贯彻整个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考核、聘用资格。

2、笔试

①研究生及211高校毕业生实行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②其他本科毕业生采取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拔。

③专科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对于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核 主要考核在校表现和社会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4、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选拔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xx)1号)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阳卫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核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和工作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四、组织领导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县长吕xx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栓柱、卫生局局长王文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试、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才中心主任张同志兼任。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要在县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保障选拔人员的质量,同时,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篇5

为做好20xx年度xx市医院综合督查工作,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大型医院巡查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和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及标准

20xx年11月中旬开始,按要求每所医院督查不少于天。具体时间于督查前一周通知被督查医院(名单详见附)。督查标准以《xx市20xx年度医院综合督查标准》(以下简称“《督查标准》”,请登陆公开邮箱xx下载)为准。在此基础上,中西医结合医院督查内容还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大型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巡查细则》内中医相关内容及要求。

二、督查方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市卫生计生委抽取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流程

实地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人员访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医院领导汇报自查情况,主要介绍医院自查时发现的医院工作亮点、不足、建议意见等,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时间不超过0分钟)。

(二)人员访谈。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以访谈或者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检查内容及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实地查看。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实地查看部门、科室、诊室、设备、班组、库房、场所等。

(四)查阅资料。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标准》的要求,查阅相关档资料。

(五)查漏补缺。督查工作组在督查即将结束前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如发现缺项漏项情况,应进行及时补查,确保督查不缺项漏项。

(六)现场反馈。实地督查工作结束后,采取集中反馈的形式,由各管理专业组分别反馈实地督查中发现的亮点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整改落实。接受督查医院在督查结束后的.0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整改方案,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院要认真准备,如实准确地提供备查材料。

(二)各医院要根据医院综合督查的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三)各单位要确定1名医院综合督查工作的联络人员,并于20xx年11月1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电话、部门、职务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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