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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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篇1

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的安全标准要求称为“要我安全”,而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为“我要安全”。这两种表述不仅表达了不同的语言概念,还表达了不同的安全实现方法和管理效果。“要我安全”是指从对象出发,从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以安全生产行为为主题,最终达到安全生产;“我要安全”就是从主体出发,通过内部因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力,主观主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的角度看,“要我安全”和“要我安全”是辩证统一的,“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也是依据。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从不同的方面对安全生产的实现起到促进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我要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笔者在电力施工企业工作,立足于生产一线。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只有安全才能带来效益,他有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注重人的安全心理,开展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们在特定的生产劳动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也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和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学、职业安全心理学、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学、安全组织心理学等。通过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心理现象,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果,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所以安全教育要围绕以下三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势作用,做好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先入为主的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的品牌。二是利用安全心理学的新近效应,用本单位典型的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和激励员工。第三,利用安全心理的隐性效应,运用隐性和间接的方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无论采用哪种教育方式,只要与实际紧密联系,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把握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把握人在不同时期的安全心理状态,把握人的不同类型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产生共鸣,增强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强烈的“我要安全”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落实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自己和设备、机器等物质而采取的一切行动。在我国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管理、自动化运行和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的自我保护行为,也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行为。为了建立一个整体的安全体系,需要保护个人的自我安全,这需要一个能够将个人安全与整体安全紧密联系起来的系统来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这个体系要从安全行为者的角度去编制和操作,安全行为者会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而言,由于企业的生产性质不同,存在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联合作业的特点,所以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体系。主要是:员工有权不执行非法生产命令;有权不上交非法生产工艺;有权不操作非法生产设备;有权不在非法生产环境中操作。这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员工说得好,预防事故不难,遵守规定很重要;最大的祸根是失职,最大的隐患是违规。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和安全之伞,就能站在安全生产的立场上。

第三,针对人类事务的障碍开展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问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会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满足自己的安全需求,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但有时候,有些人

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仅忘记了“我要安全”,并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我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职责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用心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持续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透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超多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必须会到达一个新水平。

个人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篇2

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钢铁生产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特别对于我们水电气管理部门来说,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我从一开始工作就在柳钢动力厂的煤气公司工作,民用煤气管理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安全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煤气管理岗位工作,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柳钢职工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我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我们钢铁企业的勃勃生机。如果说还有什么可以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棗安全!虽然是两个普通的字眼,但却涉及到我们每个人。

如今,我在水电气管理部门工作,更能感受到安全责任的重大,水电气管理工作联系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安全更是我们平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核心,也是我们责任的核心,我们必须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观念,把安全作为第一要素,把安全作为第一需要,把安全作为应尽的首要责任。所以在工作中,我们的首要责任,就是安全,首先是对自己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有正确的认识,有熟练的安全理论水平和强烈的安全意识;其次,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流程办事,保证不出现违规操作;再次,要有过硬的安全基本技能,有安全应急能力,要通过不断的练习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技能,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熟悉安全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练好基本功。

当前,“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已经全面展开,我决心在这

个人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篇3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个人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篇4

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法谈生产。安全是广大员工的福利。只有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员工的努力才能对自己的生活产生更积极的意义。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一个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率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后效益。我相信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我坚信一切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中找到原因。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记得的是,责任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它要求我们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加强自我管理,从而保证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谁安全,谁生活,谁安全,谁幸福。要实行“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员工的自我责任感和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的行动。如果我们管理好人为因素,事故就可以避免。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认真、勤奋,事故就不会发生。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技术的进步,而在于人们思想的进步。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需要一群优秀员工的存在。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尊重人的先进意识和思想为本。

只要我们每一位员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遵守规章制度,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努力工作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直至我们企业的本质安全。

作为一名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矿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立足安全发展、强化现场管理,完善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不断提升人、机、物的安全;以“安全文化”为灵魂;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实现可持续安全发展。

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安全,我们更要珍惜安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会不断丰富多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工作目标,确立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在学习中、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确保安全,伴随我在企业中成长、奋斗,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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