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全学习的心得体会

请欣赏事故安全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故安全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1

“嘀嘟,嘀嘟,嘀嘟……”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当事人躺在地上痛苦地xx,那xx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肇事者无奈地望着xx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

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不能没有,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xx。在出车祸前,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那就不会xx了,xx不但是痛苦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应该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意义呢?血是可以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成为残疾,你愿意吗?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结果相撞了,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挡风玻璃如同xx网一般,碎了一半,司机头部xx不止。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xx吗?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事故安全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2

20xx年9月19日在我们公司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xxx班组的员工A正在向游客讲解安全须知,还未及时做好安全措施。然而操作员B在未接到正常发车的指令的情况下,擅作主张启动了设备,导致一名游客因在游玩过程中因站立跌落水中。万幸的是应为救援及时,游客并无大碍。

作为一名肩负着重大安全责任的一线员工,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本事故的教训。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也给相关责任人带来了损失,同时给游客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痛。思痛之余,我更加感受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对安全工作也有了切实的体会。

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对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为此,要抓好安全工作就必须要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的教育和提高。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通过说教和传授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不安全因素就可以控制盒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从多方面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与其他同事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不安全行为较真。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会告知,重细节,勤思考并且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安全。

只要人人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工作中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做到“严、勤、细、实”,公司的安全必定能做得更好。

事故安全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3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事实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通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事故安全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4

杭州地铁11·15坍塌事故已过去四年多了,但每当想起这起事故,都会让我们每个四局人悔恨难当,事故血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发生对我们四局每个人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在公司组织观看了11·15事故的视频后,内心触动很深,也给人以深思,作为一名技术人员,我的体会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职工安全意识差。本应做的能避免安全事故出现的常规工作而不做,总认为不会出事,越是不在意,却越会在不在意的地方出现问题。

二、生产一线的技术及监控不到位,场地早就出现地面沉降视而不见,在采取措施不理想的情况下,继续盲目施工,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技术管控不到位,基坑开挖的分层分段未按规范标准进行。而在基坑开挖时,连降水措施都未做。盲目抢工期,未及时做好支撑就继续开挖。

作为一名四局的员工,通过11·15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刻体会到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技术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动力,没有安全保障和技术管理的施工生产是不科学的生产,是凌乱的生产活动,是没有良知与责任的生产。结合自身,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加强施工生产技术管理

严格按照局管控约束性条款及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施工,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好对现场的技术管控。

二、增强个人安全意识

每一位员工都是企业的主人,树立主人翁精神,就要真正融入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人人要参与管理,重视安全,抓安全,大家共同来建设家园,不是一个领导或几个管理人员能做好的,必须依靠全员的力量,使其在每个工作面都能得到管控有效的安全局面来保障我们的生产安全。

血的教训给我们深刻反思:安全管理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人人都愿意参与安全管理,只要大家都参与了,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为我们的建筑工程施工创造出一片安全祥和的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警钟长鸣”要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在我从事农电工作18年以来,我认为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再次发生,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要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具体上抓,杜绝务虚和表面文章,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落实到每一个人,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级级落实层层分解。

二、安全活动内容要丰富,活动内容要有合理化建议,和辖区事故隐患点分析,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等,通报学习要有分析有比较,使通报成为我们的前车之鉴。

三、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认认真真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好现场勘察和隐患预陷,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工作开始前的,三交三查,确保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要严格落实农配网,三防十要反事故具体措施,特别是防触电、防倒杆、防高坠、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临时工民工安全教育卡不能出现代签临时工,民工要做指定的工作,不能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五、我觉得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就是我们生产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的生命线,如果你对其中一项的忽视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生命的藐视那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特别是在我们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定要进行三措一点分析:千万不要有违章作业和习惯性违章,不要存有侥幸的心理,在生产中要有随时都会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只有防范与未然,才能确保人生的安全。

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都不能高枕无忧,一定要不断加以改进,让我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决做到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的各项措施:为我们景宁电力公司更美好的明天唱响安全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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