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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篇1
目前,汉阴县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结合本县实际,创新思路,细化措施,推动全县容错纠错机制有效落实,全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采取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全体机关干部会议等形式,对《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原文进行了逐字逐句学习,每名干部撰写了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进一步转变了思想。
二是及时出台办法。结合省委出台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由县纪委牵头,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汉阴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标准和对象,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划出“范围”,亮明“底线”,真正做到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保护好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改革发展。
三是狠抓贯彻执行。为把容错纠错《办法》的'各项新要求、新规定落实,明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审慎处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无意过失,切实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今年8月,县国土局相关领导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但属于是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履职担当,且未谋取私利,我们运用了容错纠错办法,对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专题约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篇2
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支持担当,鼓励实干;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严明纪律等四个原则。明确“容错”的内容,对单位和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尽责、改革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列举了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事故等之外的11种可以容错的情形,明确了容错纠错程序和保障措施,通过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教育提醒做在平时,防微杜渐,止于未萌。《办法》要求,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为干部正名,还干部清白;对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告诫、批评教育等方式,帮助其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容错免责、纠错改正、澄清保护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积极作为。
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篇3
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支持担当,鼓励实干;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严明纪律等四个原则。明确“容错”的内容,对单位和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尽责、改革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列举了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事故等之外的11种可以容错的情形,明确了容错纠错程序和保障措施,通过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教育提醒做在平时,防微杜渐,止于未萌。《办法》要求,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为干部正名,还干部清白;对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告诫、批评教育等方式,帮助其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容错免责、纠错改正、澄清保护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积极作为。
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篇4
为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怀来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怀来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防止纪律“松绑”与作风“减压”有机结合。
《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运行原则,容错免责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同时规定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严明容错纠错纪律,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办法》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秉承鼓励担当、支持创新的原则。鼓励党员干部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秉承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秉承客观公正、准确把握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把握问题发生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程序,从严把握,维护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性,防止滥用。
《办法》列出了容错免责的情形,如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等。
《办法》指出,在开展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判,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容错认定有严格的工作程序,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之后进入核实阶段,核实结束后,作出容错认定结论。
《办法》强调,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运用“四种形态”根据具体情形实行分类处置。立足事前防范,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办法》提出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区别主观故意与无意过失,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合理解释或申辩,支持干部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对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交流、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形式,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对恶意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的行为和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该《办法》的提出,是怀来县创新工作形式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有机结合,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营造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