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心得体会

请欣赏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心得体会(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心得体会 篇1

校园是我们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的地方,本不该为欺凌事件的阴影笼罩,可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有些地区年增幅在30%以上,作案者和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像我们这样的在校学生。

从80年代末到现在已出现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高峰,我国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由于影视业的商业化,欺凌恐怖影视作品越来越多,充斥我们的视野,许多作品中对于犯罪过程细节的描述,成了不少青少年模仿的.根源,而校园又成了他们“付诸实践“的理想场所。

校园欺凌事件的存在,受影响的绝非个别学生,我们全体青少年都会受此不良影响。校园本应是我们学习的`净土,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花季少年身上的欺凌倾向十分令人担忧。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冤冤相报何时了?“

校园欺凌同时也体现出人际交往问题,人际交往需要风度,风度就是用温柔去对待倔强的人,用宽容去冰冻苛刻的人,用热情去融化冷酷的人。

儒家学说认为,人心固然有善端,但它一开始只是一个萌芽,而且它随时会遭到私心杂念和外界诱惑的摧残。这萌芽要成熟、长大,就需要特别的守护和滋养。提高德性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修养过程。游戏人生,看起来固然潇洒,可如此泛泛而过又能找到什么样的人生感觉?生命是单程线,没有回头的机会。

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反对校园欺凌从我们做起。

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心得体会 篇2

“我们的教育,不仅仅是教你们学知识,还要教你们做个好人。”班会上马校长这样说道。对啊,学校就是一个让学子进步、完善和发展的地方,它将一切坏念头扼杀在萌芽阶段。读书以明理,明理方可成人。

这次班会围绕“拒绝校园霸凌,做品学兼优学生”展开。班会中几段学生打架斗殴、欺凌弱小的校园霸凌事件视频,使观看的我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平日里念着文明友善的莘莘学子竟也成了对他人恶语相向、棍棒相加的`人。如法制副校长谢所长说,13亿人,安康280多万,我们彼此相遇,并将同窗3年是多大的缘分,平常同学之间的一些小摩擦,我们该用宽容的心态去对待,毕竟有的人、有的事都要我们去珍惜。再者,这样的青涩年华,我们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逝去的日子就不会重来,做过的决定也不会轻易更改。若有天我们成了施暴者,即使发肤无损伤,心理留下的阴影将是无法抹去的,父母给予我们生命,为何又要再做些令他们操劳费心的事。即便不是很优秀,不闯祸惹事就挺好。同样是不友善待人,不处理好人际关系,成为受害者也是有可能的。心灵与肢体的创伤想要彻底消去,终究是困难的,血肉源于父母,无论伤害或深或浅,都会给父母带来苦楚与懊恼。其三,站在衡量个人健康的角度来说,道德健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若因小事就与人争执不下,又何谈大度与宽容。嫉妒他人植下祸根的种子,又怎样前往光明的方向。整日纠结于利益名誉,人性本善也终将被摧毁。

拒霸凌之门外,品学固优也。

在变坏之前做个好人,为自己,为父母,为他人。

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心得体会 篇3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

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心得体会 篇4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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