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消费安全心得体会(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 篇1
前段时间从报纸上看到,一位多年经营烧烤的老板自爆自己从来不吃烧烤。因为那些所谓的烤羊肉、烤牛肉很多都是猫肉,或者是腐烂变质的肉。涂上一层特制香料,经过烧烤,人们不但闻不出臭味,吃起来还觉得很香。仓库里,食材、原料随意堆放,苍蝇、蚊子到处乱飞……天哪,这也太恐怖了!幸好,妈妈从来不让我吃路边摊烧烤。起先闻到大老远飘来的香味还会嘴馋,妈妈总说不卫生,不让买,被拒绝次数多了,也就断了念想。哈哈,妈妈真英明!
妈妈还不让我买很多东西,比如地摊、小店的商品,因为那些商品很多是三无产品,是地下工厂生产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现在的大型超市为我们带来便利购物的同时,也让我们对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我们一家总是去超市选购日常用品,在妈妈的言传身教下,我每次选购食品都会先看一下保质期、生产日期,尽量选生产日期近的。据说9月1日起食品包装上除了要标明厂家、食物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外,更要详细标注添加物的.成分。哈哈,以后妈妈选购时更有得比较了。
选购完了之后,妈妈都会索要发票,特别是大件商品。这样,即使商品质量有问题,我们可以凭借发票找卖家或厂家维权。去年冬天,妈妈从超市买回来个暖手宝,一个月不到不通电了,妈妈拿着发票找到超市,超市退还了购买暖手宝的钱,妈妈又买了一个另外品牌的暖手宝。我们没有因为产品的质量而损失钱财。
做到了安全消费,就能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得舒心了!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 篇2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 篇3
大当今社会正面向多元化发展,新知识的爆炸式增长、新技术的迅速推广对日常生活的深入影响,使时尚的形成和流行更快捷,同时具有更鲜明的主题和更人性化的表现形式,并因而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象征性和大众化的色彩和基调。“今朝有酒今朝醉”,似乎日渐成为一种时尚。“负翁”、“月光族”随之大批涌来。在我们的校园中,昔日的“风声、雨声、读书声”中,又夹杂进了“手机声声”。为了解我校在校大学生目前的消费状况,为我们班做了这次调查,心里也有了许多感想。
学生的消费来源无非就是来自家庭、亲友资助、打工、学校的贷款和贫困补助等四个方面。当然家依然是大学生经济的最主要的来源。经过调查,在所调查的211位同学中,有197个同学选择的上学花销主要来自家庭。只有7个人选择用打工的方式来解决花销,只占到了总人数的3%,而这其中只有6个人是女生。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而消费相对来说也更趋于理性化。但也不能掩饰其中的许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学校和我们自身的努力。比如勤工俭学,去校外做兼职来减轻父母的负担。 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其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这使他们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400-1500元之间,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他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开始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他们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他们非常关注的内容。 学校要继续教育引导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向和理财能力。学生自己,要端正自己的消费观念,自律自省,积极培养自己的独立意识和能力,建立积极向上的健康地消费观和科学的价值观。
在调查中大多数学生在学习中的花费甚少,常常有同学会花近百元购买服饰,却很少有同学会花费百元去购买书籍或者其他文具用品等。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正确定位自己,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同时,消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应该得到正确的引导,留下合理的消费方式父母的钱也是来之不易的,抛开盲目的,过于追求名牌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消费逐步走向合理化。
我也会时常想到父母在家挣钱的艰辛,可是一旦跟同学出去逛街,看到别人大手大脚的消费,就管不住自己了。”我们系大二的小胡这样告诉我们。小胡说,她每月除了吃饭、交手机费等生活必需,大头的花销还是买衣服,每月基本也得三、四百元。“看好了就想买,有时候为了买件自己喜欢的衣服,宁可在吃上多省点,少则几十块钱一件,多则一、二百元的不等。”小胡说,吃饭跟买衣服的花销比例基本是1:3,身边的女同学基本上都跟她差不多,虽然有些衣服穿不了几天就后悔当初的冲动购物了。
相对于女生爱打扮的花销,男生则更注重于课外的娱乐生活。来自江苏的小远现在就读园林系,小远说暑假留在武汉打工没回家,并不是因为家里困难,而是因为平日花销太大,不好意思总跟家里要钱。“手机、电脑,跟朋友出去吃饭、娱乐,哪样不需要花钱?”小远认为,大学就是半个社会,为了锻炼自己能力,为以后的就业早做打算,交际花钱是难免的。吃顿饭、打场台球、唱次KTV,几百块钱就这样进去了。交谈中,小远的消费理念俨然一位工薪族。
高校学生的消费状况是社会消费状况的缩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在校大学生罗不同观念、家庭条件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其消费的内容、结构和方式都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深刻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已居全球第一位,大学生作为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急需完备的消费教育引导其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理应在大学生消费教育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
通过这次调查感觉到父母赚钱的艰辛和自己及同学没有合理利用现在我们做为在校大学生应该好好学习文化知识尽可能的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真正的迈向社会做好准备,才不会被这竞争激烈的社会所淘汰,发现自己的不足用最大的热情来接触这个社会,充实自己,不要有慵懒,自狂自傲的心理,学以致用。 这次调查也充分的让我们体验了团队精神的力量,其中有艰辛也有困难,但我们做完后是丰收的喜悦,让我们学到了很多上课时学不到的东西,也让我们做到了自己感觉做不到的事,自己要有充分的自信才能做好每件事。
消费安全心得体会 篇4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