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素养教育课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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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教育课程心得体会 篇1

前短时间,我有幸参加了由杭州时代光华安排的赵菊春老师的职业态度与敬业精神的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此次培训更加深了我对产品质量的认识,质量是企业的命脉,提高产品质量意识,提高全员素质,生产出合格产品,企业才能发展壮大!我们质量部门的工作繁杂、琐碎、责任大,某个环节出现一点差错都要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需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任劳任怨的去做,在工作中难免有挫折、有烦心,如果喋喋不休、哀哀怨怨,不如心平气和面对一切,用心想、用心做,战胜困难,办法总比困难多。

企业给了我们舞台,我们选择了,就要忠实于自己的选择,义无反顾得担当,这就是责任!要拥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懂得珍惜,怀着感恩的心,努力回馈!也建议这样的`职业素养培训课程多多开办,多多学习。“快乐的钥匙把握在自己的手中”要有乐观平和的职业心理!赵教授这一讲更使我端正了生活及工作的态度,职业素养告诉我们,工作的态度不是今天或明天,而是一种职业的信仰,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是无可非议的,工作要主动、必须做到位,尽自己最大努力做自己份外的事情也是一种收获。

天长日久提高的是自己,快乐的也是自己,用好的心态面对一切!阳光心态是一种健康的心理,喜悦、乐观向上、愉快、生机勃勃、沉着冷静是一种精神优势和无形的力量!它会激发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我们必须有好的心态面对人生,才能幸福快乐!“上班时间求生存,下班时间求发展”很明确的指出了我们要走的路,要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细节决定成败。每一位职业人士都必须明白的。面对障碍,出现“消极”行为、情绪与情感,这是自然的表现。然而,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给我们带来危害,而是要掌握一些方法,增长智慧,以阳光心态看待工作和生活,以促使自己能从“消极行为”转向“积极行为”,使自己与企业获得双赢。

职业素养教育课程心得体会 篇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国家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这部八章六十九条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启迪很大。特别是读了《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专业目录——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内容。作为中华职教社成员,这是给我们圈定了工作范围,落实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近期如何学习好、宣传好和落实好《职业教育法》,今后如何好发挥中华职教社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思考。

我们逊克是个土地广袤肥沃,自然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推进绿色优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种、养、加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我县农业丰产丰收,乡村振兴,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逊克县中华职教社,借新的《职业教育法》出台实施之东风,认真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按着《职教教育法》第十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和职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全面抓好农业职教培训基地建设,参与、支持和指导好职教培训工作,为逊克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

职业素养教育课程心得体会 篇3

学习了新《职业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保障,正在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一、“职普同重”意味着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不被多数公众认可,究其原因主要是初中毕业后读中等职业学校升入本科比例不高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考公、事业单位招聘、考研时往往容易遭遇学历歧视。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二、“协调发展”不是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三、“新增三章”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

相比修订前的职业教育法,此次修订增加了三个章节,分别是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些变化体现了“围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明确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么做既有利于职业教育法的落地实施,也能提高职业教育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这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也有自下而上的基于受教育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途径。”学校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责,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技能,企业单位则需要保障公平就业和职业技能衔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法律保护。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修订完善后的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职业素养教育课程心得体会 篇4

一位作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面对外面的世界时,需要的是窗子;一个人面对自我时,需要的是镜子。通过窗子才能看见世界的明亮,使用镜子才能看见自己的污点。其实,窗子和镜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心,你的心广大书房就广大了,你的心照亮了,世界就明亮了。”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这里的“镜子”就是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是要求我们时刻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个教师的事业成就和价值实现,不仅仅依靠他的知识水平和教育才能,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他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忠诚的态度。很难想象一个见异思迁、心猿意马,不热爱教育工作的教师,能倾尽全力投身教育,担负起教师应尽的崇高职责。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坚定了信念,终生爱自己的职业。

陶行知先生提倡教师应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而无私的献身精神。显然,没有强烈的事业心是不可能做到这些的。通过学习认识到:选择了教师,我们就应该甘愿清贫;选择了教师,我们就应该乐于奉献;选择了教师我们就应该把学生的发展和提高放到自己工作的.最高位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谨遵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忠于祖国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汗水,无怨无悔的洒在祖国勃勃生机的花园里,在祖国蔚蓝色的天空下守望孩子们成为祖国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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