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学习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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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1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显而易见,违章工作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已经发生的事故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性。

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我认为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而且是要为自己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生产职工的生命保障线,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

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2

《新法》颁布后,xx监察分局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分局先后组织了三次集中学习,并参加了xx煤监局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各种日常写作指导,教您怎样写范文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二、新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够比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积极的预防事故发生,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也有相当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因此,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着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在安全生产法修改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依靠其自觉的加强生产安全工作,仍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新安全法充分立足国情,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以往经验,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安全生产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3

安全生产学习体会是我们这些一线工作人员在接受了工厂安全教育后的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作为我厂一线员工,这次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我的影响很大,我从中学到了许多不可多得的安全生产知识。一个生产企业的高效生产绝对离不开安全守则的制定和和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流程。

一周学习以来,从理论知识到实际案例,让我深刻领悟到了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是对我们自己也好,对我们的家人也好,更是对我们企业本身的负责。每次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都让我们惊醒万分,人命关天,生命是宝贵的,一次小小的疏忽,就很可能导致数人伤亡的惨剧。

安全警钟必须时时刻刻在我们心中长鸣。我们企业若想实现稳定高效的生产运营,获得更加宽广的市场,那么就应该从牢牢抓住安全生产做起。切实将安全生产学习体会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充分落到实处,全面遏制住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保驾护航。经历了本次安全生产学习,也让我清楚了在平时每天的生产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要点,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生产至始至终都放到首要位置。同时,也需要多跟周围同事沟通,互相交流安全生产学习体会,做到一起学习,一起进步,让全企业的生产工人们都逐渐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学习的心得体会 篇4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

1、责任到位,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要亲自把关。

2、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安全条幅、LED等媒介作为手段宣传,在单位上下营造一种“人人要安全、安全要人人”的氛围。

3、措施到位,做好措施的重点就是从细处着手、小处着眼。任何小失误,小疏忽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4、落实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炉前操作标准化无疑是保障安全生产,各个高炉到各个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与竞争,相互探讨相互学习。比如厂部各高炉车间开展炉前技能比武,增强班组积极性,组织性,配合性。利用“班组一点课”的培训,培训更换钻杆的注意事项,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防止钻杆烫伤;作业专人看护开口机液压系统,避免开口机误动造成机械伤害;人工卸杆前确认开口机所有的动作处于停止状态。通过学习提高了班组作业的操作技能,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提供可行性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在肩,企业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在近几年均无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这就证明了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方案,坚决摒弃“强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生命是短暂、脆弱的,因其短暂才显得宝贵,因其脆弱才应好好珍惜。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自己多一份责任,家人多一份安心。让我们时刻提醒自己:安全高于一切!安全来自良好的工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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